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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資班甄選簡章

 

桃園縣立南崁高級中學101學年度語文專長班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本校語文專長班實施方案。

二、本校101年3月20日校務發展委員會通過。

貳、目的:因應多元智能發展,開發學生潛能,提供語文能力特優同學良好之學習環境。

叁、甄選:

  • 甄選對象:高一普通班新生。
  • 甄選時程:繳交語文專長班甄選報名表期限。
  • 第一階段:101年4月18日(三)至101年4月23日(一)。(免試入學生報名)
  • 第二階段:101年8月10日(五)至101年8月14日(二)。(經由各管道入學且持基測成績單報名之新生)
  • 甄選條件:
  • 第一階段:國中在校三學期成績(二上、二下、三上)達該校前18%(%u542B)以上者。
  • 第二階段:國文及英文科基測量尺成績均達60分(含)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 甄選名額:
  • 第一階段:25名。
  • 第二階段:20名。
  • 前一階段若有餘額,得將餘額併至下一階段。
  • 甄選方式:
  • 第一階段:繳交報名表、國中在校成績單,擇優錄取。
  • 第二階段:繳交報名表、基測成績單正本,依下列評選方式擇優錄取:

1.總分=基測加權成績(國文×2+寫作×1+英語×2+數學×1+自然×1+社會×1)

+國中階段競賽成果加分成績(檢附競賽成果影本,最高20分)。

2.同分參酌序為英語、寫作、國文、數學、社會、自然科,若仍超過人數,則採抽籤決定。

3.國中階段語文相關競賽成果加分成績標準如下表:

 

名次

性質

第一名

(特優)

第二名

(優等)

第三名

(甲等)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台灣區以上

12

10

8

6

6

6

區域性(三縣以上)

6

5

4

3

3

3

全縣性

5

4

3

2

2

2

 

 

五、以上合計錄取人數以該年度核定編班人數為上限,編成語文專長班一班。

肆、放榜:

第一階段:101年4月27日(五)16時以前公布在本校網頁及校門口公告欄。

第二階段:101年8月20日(一)16時以前公布在本校網頁及校門口公告欄。

伍、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議決後施行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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