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立南崁高級中學101學年度語文專長班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本校語文專長班實施方案。
二、本校101年3月20日校務發展委員會通過。
貳、目的:因應多元智能發展,開發學生潛能,提供語文能力特優同學良好之學習環境。
叁、甄選:
- 甄選對象:高一普通班新生。
- 甄選時程:繳交語文專長班甄選報名表期限。
- 第一階段:101年4月18日(三)至101年4月23日(一)。(免試入學新生報名)
- 第二階段:101年8月10日(五)至101年8月14日(二)。(經由各管道入學且持基測成績單報名之新生)
- 甄選條件:
- 第一階段:國中在校三學期成績(二上、二下、三上)達該校前18%(%u542B)以上者。
- 第二階段:國文及英文科基測量尺成績均達60分(含)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 甄選名額:
- 第一階段:25名。
- 第二階段:20名。
- 前一階段若有餘額,得將餘額併至下一階段。
- 甄選方式:
- 第一階段:繳交報名表、國中在校成績單,擇優錄取。
- 第二階段:繳交報名表、基測成績單正本,依下列評選方式擇優錄取:
1.總分=基測加權成績(國文×2+寫作×1+英語×2+數學×1+自然×1+社會×1)
+國中階段競賽成果加分成績(檢附競賽成果影本,最高20分)。
2.同分參酌序為英語、寫作、國文、數學、社會、自然科,若仍超過人數,則採抽籤決定。
3.國中階段語文相關競賽成果加分成績標準如下表:
名次 性質 |
第一名 (特優) |
第二名 (優等) |
第三名 (甲等)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台灣區以上 |
12 |
10 |
8 |
6 |
6 |
6 |
區域性(三縣以上) |
6 |
5 |
4 |
3 |
3 |
3 |
全縣性 |
5 |
4 |
3 |
2 |
2 |
2 |
五、以上合計錄取人數以該年度核定編班人數為上限,編成語文專長班一班。
肆、放榜:
第一階段:101年4月27日(五)16時以前公布在本校網頁及校門口公告欄。
第二階段:101年8月20日(一)16時以前公布在本校網頁及校門口公告欄。
伍、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議決後施行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