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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112協奏曲比賽

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等學校

112學年度協奏曲比賽實施要點

 

一、     目的:透過本校音樂班之協奏曲比賽,達到彼此切磋琴藝,提升技術並藉此比賽選拔優秀學子,於樂團中合作學習,並於下學期辦理學習成果發表會提供學生一個音樂成長的機會

二、      時間:11313日(三)1020

三、      比賽組別:

(一) 國樂組

(二) 西樂組

四、                                                     報名方式:請報名學生於12/22()前填寫報名表單,並繳交樂譜三份送至南崁高中特教組聯絡電話03-3525580分機655

五、      注意事項:

(一) 報名曲目為自選一首獨奏協奏曲一個樂章。聲樂項目準備兩首不同語言的外文歌劇詠嘆調。

(二) 報名需繳交報名表與演出曲目樂譜三份,並請自行備份。報名資料完整繳交,才算完成報名手續,始可參加比賽。

(三) 為確認優勝學生能與本校樂團於成果發表會上合作,選擇之比賽曲目必須是本校樂團編制能演出之曲目

(四) 主奏者須背譜演出,自備伴奏一名。

(五) 現場僅提供鋼琴、馬林巴木琴、定音鼓,其他樂器請自備。

(六) 協奏曲得名者,得與本校樂團合作。

(七) 報名成功後,棄賽者將記警告一支。

(八) 比賽取得優勝者,須在兩周內繳交總譜與樂團分譜。如逾期未繳交由候補同學遞補。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 報名資格不符或資料填寫不全者,一律取消參加資格。比賽選拔後發現不符規定者取消資格,並由評審團決定是否予與遞補。

(二) 協奏曲音樂會之演奏曲目或樂章需與比賽曲目相同,不得更換。

(三) 選拔出的獨奏者,須配合參與由主辦單位安排之音樂會排練相關活動。不得支領演出費及相關費用。

(四) 有關協奏曲比賽及音樂會演出時,參賽者所參與的影音內容著作權應隸屬主辦單位。不得請求任何報酬。

(五) 入選者請在113117()前提供曲目之樂團總譜與分譜(印好),樂譜購置與租用、演出所衍生之相關費用,由演出者自行負擔。

(六) 若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最終之解釋及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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