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等學校
112學年度協奏曲比賽實施要點
一、 目的:透過本校音樂班之協奏曲比賽,達到彼此切磋琴藝,提升技術並藉此比賽選拔優秀學子,於樂團中合作學習,並於下學期辦理學習成果發表會,提供學生一個音樂成長的機會。
二、 時間:113年1月3日(三)10:20
三、 比賽組別:
(一) 國樂組
(二) 西樂組
四、 報名方式:請報名學生於12/22(五)前填寫報名表單,並繳交樂譜三份送至南崁高中特教組,聯絡電話03-3525580分機655
五、 注意事項:
(一) 報名曲目為自選一首獨奏協奏曲一個樂章。聲樂項目準備兩首不同語言的外文歌劇詠嘆調。
(二) 報名需繳交報名表與演出曲目樂譜三份,並請自行備份。報名資料完整繳交,才算完成報名手續,始可參加比賽。
(三) 為確認優勝學生能與本校樂團於成果發表會上合作,選擇之比賽曲目必須是本校樂團編制能演出之曲目。
(四) 主奏者須背譜演出,自備伴奏一名。
(五) 現場僅提供鋼琴、馬林巴木琴、定音鼓,其他樂器請自備。
(六) 協奏曲得名者,得與本校樂團合作。
(七) 報名成功後,棄賽者將記警告一支。
(八) 比賽取得優勝者,須在兩周內繳交總譜與樂團分譜。如逾期未繳交由候補同學遞補。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 報名資格不符或資料填寫不全者,一律取消參加資格。比賽選拔後發現不符規定者取消資格,並由評審團決定是否予與遞補。
(二) 協奏曲音樂會之演奏曲目或樂章需與比賽曲目相同,不得更換。
(三) 選拔出的獨奏者,須配合參與由主辦單位安排之音樂會排練相關活動。不得支領演出費及相關費用。
(四) 有關協奏曲比賽及音樂會演出時,參賽者所參與的影音內容著作權應隸屬主辦單位。不得請求任何報酬。
(五) 入選者請在113年1月17日(三)前提供曲目之樂團總譜與分譜(印好),樂譜購置與租用、演出所衍生之相關費用,由演出者自行負擔。
(六) 若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最終之解釋及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