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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備課 / 公假與公差

公假與公差區別:

一、事由不同:

(一)公差:係由機關指派執行一定任務者或代表機關出席各項會議者。

(二)公出:因處理公務須離開服務機關惟時間不長且無連續性者。一般而言,公出係指到達服務機關上班後下班前,短時間短距離外出處理公務,因此公出者仍應按規定簽到退,僅由各課室在公出登記簿上登錄
要件:需與公務有關、2小時內可返回、正常簽到退)。

(三)公假

1、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
2、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經機關長官核准者。
3、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
4、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
5、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必須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二年以內者。

6、奉派或奉准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訓練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內者。但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7、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

8、應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或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經機關長官核准者。

9、參加本機關舉辦之活動,經機關長官核准者。

10、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但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而罹病者,不在此限。

11、依考試院訂定之激勵法規規定給假者。

 

二、權益不同:

(一)差旅費:

1、公差:適用差旅費報支規定。

2、公出:不適用差旅費報支規定。

3、公假:原則上不適用差旅費報支規定;例外的情形下,依個別之規定,仍得支領部分的差旅費。如參加升官等考試者得支領往返交通費;奉派以公假登記參加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習會、座談會、研討會、檢討會、觀摩會、說明會等,則依訓練機構提供膳宿情況,可支領部分之膳宿費用。

(二)補假:

1、公差:奉派出差期間如逢假日時,得依規定補假。

2、公假:公假期間如逢假日時,除參加選務工作人員外,其餘並無補假之規定。

(三)公(傷)假: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必須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二年以內者。

1、公差及公出:因屬執行職務性質,得依規定請公傷假。

2、公假:依個案經權責機關認定與執行職務性質有關者,得依規定請公傷假;反之則否。

(四)公保殘廢給付之權益不同

(五)因公傷病退休之權益不同

(六)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之權益不同

(七)撫卹之權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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