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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相關規定 / 管理暨實施計畫

桃園市立南崁高中社團管理暨實施計畫

壹、社團成立目的:

一、多元培養學生才能,建立自信,增進自我認知,確立人生方向。

二、訓練學生創造、思考、批判及解決問題能力。

三、提供學生學習關懷、服務群體能力,強化領導才能,樹立優良校風。

四、陶冶學生健康身心,提昇學生藝術、人文、科學素養,實踐道德行為。

五、落實學生民主自治,發展良好群性。

六、使學生具備推薦甄選及申請入大學之參加社團資格。

貳、實施對象:全校學生。高一及高二學生以社團為單位;高三、體育班以班級為單位進行社團活動。

参、分類:根據多元智慧,將社團分為五類,可細分為學術、康樂、服務、藝術和運動等五類,另由學生自治組織班聯會統籌管理。

肆、執行方法

一、成立新社團:先至活動組領取申請單(附件),必須有30位學生連署,附上計劃書,及該社團指導老師簽名,招生人數達25人經核可後方可成立。

二、指導老師:

()社團除接受學務處管理輔導外,並應由社團指導老師指導。

()為維護學生社團安全,應循行政程序會請人事室協助,對社團指導老師完成性別平等教育法27條第4項規定,確定無相關犯罪紀錄及行為,經校長核准後發聘書,任期為一學年。

()為提供學校與指導老師交流之管道,活動組於每學期期初辦理一次指導老師會議。

()指導老師因故未能指導社團活動課程時,需事先向活動組請假,並安排代課老師,以利社團活動課程進行。

()各社團指導老師之指導事項如下:

1.社團活動之規畫、授課。

2.社團各種會議、經費之運用。

3.校內外社團活動、競賽之領隊。

()指導老師不得對學生進行商業販售行為。

三、招募社員:

()選社流程依活動組公佈之選社辦法施行之;每位學生均須參加一項社團,除班聯會成員、樂儀隊員可跨社,其餘社員皆不得跨社。學期中除特殊原因,不得任意轉社。

()各社宣傳依學務處公告之時間、地點及規定事項宣傳。張貼廣告須先向活動組報備。

四、管理:

()社課活動時間由學務處於綜合活動時間內排定社團活動時間,於每週五之三、四節,與班週會對開(以學校實際公告時間為準)。其餘時間的社團活動,應向活動組另外申請核可之。校定之社團活動所有學生一律參加,上課地點及時間由學校安排,不得擅自更改,上課內容則由各社團進行規畫。社課時間,社團老師務必確實點名並於點名單上簽名。各社團社長於社課前至活動組領取點名夾,社課結束後立即交回。社團時間,凡參加社團課程班級有義務提供該班教室為社課教室。

()社員及幹部:每一社團(除特殊社團)社員人數以25人為下限,40人為上限。每一社團之幹部人數不得超過社員人數四分之一;每一種幹部職務,只能設立正、副幹部各一人。每一社團至少須設立正副社長一人、活動長一人、總務長一人,共四人。(得因社團人數,做彈性調整)

伍、一般規定

一、社籍:

()社員表現不佳者,社團指導老師或活動組長得令其退社。

()學期中需轉社者必須有充分理由,並經原社團及新加入社團指導老師之同意,至活動組填寫轉社單,經核准後方可轉社。

二、幹部經指導老師核定表現優良者,於學期末頒給服務證明乙紙,並予敘獎。

三、社團活動申請辦法:

()凡社團在非社課時間,需借用學校之場地、器材,皆須向活動組提出申請,填寫社團活動申請書。

()凡社團需請公假、申請經費、指導老師申請補假等,除須填寫社團活動申請書外,並應另上簽呈,請示學校是否許可。

()以上之社團活動,必須於社團活動舉行前一週提出申請,附上計劃書,家長同意書須於前三日繳回活動組。

()社團假日或非上課時間之常規性練習,社團指導老師可視社團狀況決定是否列席指導。

()對外活動或校際活動,須由相關單位先正式行文到校,由學校核可後得以參加,否則不准予公假且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如校內活動須邀請校外人士參加,須於申請時註明於計劃書中一併提出。

四、器材及場地借用:

()使用時間至離場時間以申請單上時間為準,需內含清理恢復場地的時間,不可拖延。不得已須延後,應立即向值日教官及警衛報備,如不允許則應立刻停止活動。

()注意場地整潔維護及公物保管,如有損壞須負賠償責任。

陸、評鑑及獎懲:

一、評鑑:

()學生之出缺席記錄,除列為該學期考勤記錄外,並作為社團活動成績之主要依據。

()社團各項活動紀錄、照片成果請妥為保存,社團網頁製作成果列入評鑑之參考。

()評鑑評分比重:依活動組制定之評鑑表格計分。

二、獎勵:以下情況予以嘉獎、記功的獎勵,由活動組或指導老師提出申請。

()社團正、副負責人盡職負責,建立優良校風,貢獻卓越者。

()參加校內外競賽表現優異足為楷模者。

()社員或幹部熱心服務公益社團活動者。

()對於指派之社團活動,努力負責達成任務者。

()社團評鑑總成績第一名之社團,社長及重要幹部分別記小功、嘉獎乙次。

三、懲罰:社團活動請遵守相關規定,違規以配合愛校服務處罰並扣社團評鑑分數。重大違規事項三次()以上者,將不再受理任何場地借用及經費補助,嚴重者得立即取消一切活動。若有違反校規者則依校規處理,活動組有權解散該社團。重大違規事項有:

()教室場地使用未遵行規定者。

()社課內容未落實者。

()社課未確實點名者。

()嚴重破壞校風者。

柒、本計畫簽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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