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南崁高中 圖書館館藏借閱暨管理規則
一、 本館所收藏圖書、報章雜誌、係採開架式供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參考研究之用。
二、 本館開放時間:
(一)學期中上班日:早上八點至下午四點,配合學生上學時間彈性開放
(二)寒暑假上班日:早上八點至下午四點
(三)其他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三、 借閱方式:
(一)本校教職員憑識別證借閱圖書,學生憑學生證借閱圖書,其他人員由圖書館另製借書證發放,憑證借閱。班級借書由圖書股長依導師或任課老師規劃辦理借閱。
(二)借閱到期日適逢假日無法還書時,請於上班日後三天內還書。
(三)借閱到期前可續借一次,還書期限自續借日起依讀者身份延長14天、21或30天。但若借閱期限已到或書籍有讀者預約時,則無法續借。
(四)公務上或研究方面所需參考之書籍另案辦理!
(五)圖書資料借閱之冊數及借閱期限如下:
項目 讀者身份別 | 圖書/雜誌/非書資料 | 借閱期限 |
教職員 | 15 冊 | 45 天 |
學生 | 6 冊 | 21 天 |
南崁國中教職員 | 9 冊 | 21 天 |
本校服務志工 | 5 冊 | 21 天 |
班級借書 | 50 冊 | 30 天 |
四、 教職員工離職,學生轉學,均需還清圖書始得辦理離校手續。
五、 凡繕本書、參考工具書、漫畫及當期雜誌期刊,均限在館內閱覽,不得借出。
六、 本館設有影印機供讀者影印資料,影印時請遵照著作權法規定使用。
七、 借閱圖書污損、遺失及逾期處理方式如下:
(一)圖書如有批註、圈點、遺失、損毀、剪割等情事者,依圖書館裁定賠償。
(二)經裁定賠償之圖書如能在市面上自行購買時,由借閱者自行購買版本相同之書籍賠償;凡市面無法購得者,以原書定價賠償,賠償金依本校會計程序處理繳入公庫。
(三)賠償圖書送交圖書館員並填寫【圖書賠償登記表】完成後,始得辦理註銷手續。
八、 本規則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