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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組織章程 / 圖書館館藏借閱暨管理規則

桃園市立南崁高中  圖書館館藏借閱暨管理規則

一、  本館所收藏圖書、報章雜誌、係採開架式供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參考研究之用。

二、  本館開放時間:

()學期中上班日:早上八點至下午四點,配合學生上學時間彈性開放

()寒暑假上班日:早上八點至下午四點

()其他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三、  借閱方式:

()本校教職員憑識別證借閱圖書,學生憑學生證借閱圖書,其他人員由圖書館另製借書證發放,憑證借閱。班級借書由圖書股長依導師或任課老師規劃辦理借閱。

()借閱到期日適逢假日無法還書時,請於上班日後三天內還書。

()借閱到期前可續借一次,還書期限自續借日起依讀者身份延長14天、2130天。但若借閱期限已到或書籍有讀者預約時,則無法續借。

()公務上或研究方面所需參考之書籍另案辦理!

()圖書資料借閱之冊數及借閱期限如下:

                     項目

讀者身份別

圖書/雜誌/非書資料

借閱期限

教職員

15

45

學生

6

21

南崁國中教職員

9

21

本校服務志工

5

21

班級借書

50

30

 

四、  教職員工離職,學生轉學,均需還清圖書始得辦理離校手續。

五、  凡繕本書、參考工具書、漫畫及當期雜誌期刊,均限在館內閱覽,不得借出。

六、  本館設有影印機供讀者影印資料,影印時請遵照著作權法規定使用。

七、  借閱圖書污損、遺失及逾期處理方式如下:

()圖書如有批註、圈點、遺失、損毀、剪割等情事者,依圖書館裁定賠償。

()經裁定賠償之圖書如能在市面上自行購買時,由借閱者自行購買版本相同之書籍賠償;凡市面無法購得者,以原書定價賠償,賠償金依本校會計程序處理繳入公庫。

()賠償圖書送交圖書館員並填寫【圖書賠償登記表】完成後,始得辦理註銷手續。

八、  本規則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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