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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隊簡介 / 手球隊

本校手球隊成立於民國96年,成立之初感謝教育局、校長、南崁撞球場大力支持,經過學校、社會熱心人士的努力之後,積極發掘本縣優秀人才,對於手球隊給與完整的訓練並且聘請國手來指導,但更重要的是品性及心態,唯有在比賽時好好的發揮才是良好的選手。

手球運動簡介

壹、發展沿革:

 近代手球運動是由丹麥人霍革‧尼爾森(Holger Nielson)於1898年所創;在室內場地兩端各置一球門,兩隊各派七名球員以手進行傳接球及射門動作。1906年尼爾森制定手球規則並加推展,此項運動在北歐各國逐漸盛行,成為一種冬季的室內活動。

 地處中歐的德國原有類似手球的活動,稱為門球。1917年,柏林體育教師馬克斯‧海塞(Max Heiser),仿效門球發明了適合女性的球類運動。

 1919年,卡爾‧謝倫茲改進馬克斯‧海塞設計的活動方式,採用較小的球,並規定持球者可以跑三步,而利用足球場倡導男子推展此項運動。

 1920年,謝倫茲制定十一人制手球規則,極力向國外推介;由於球技簡單易學,同時適合男女兩性的身心需要與興趣,此一活動乃在德國及中歐各國迅速推展,逐漸成為男女老幼咸宜的球技運動。

 1928年,國際業餘手球聯盟(International Amateur Handball Federation,簡稱 IAHF)成立,並在荷蘭阿姆斯特丹第九屆奧運會期間舉行手球示範比賽。

 1936年,第十一屆奧運會在德國柏林舉行,十一人制手球被列為正式競賽項目。之後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中歐之德國、波蘭等淪為歐洲主要戰場,手球運動之推展受戰爭影響而告中斷,戰後十一人制手球亦告式微。

 1946年,丹麥、瑞典等國家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聯合組成國際手球聯盟(International Handball Federation,簡稱 IHF ),積極推展七人制手球運動;由於活動場地較小,比賽更具速度,且經常出現美妙的射門動作,易於吸引球員的熱烈參與以及觀眾的濃厚興趣,乃使各國競相提倡,原先大力推展十一人制手球運動的中歐各國亦改而致力於七人制手球運動的推展,此一運動逐漸普及。

 1972年,西德慕尼黑奧運會將七人制手球列為男子組之正式競賽種類;1976年加拿大蒙特婁奧運會增列女子手球比賽。自此各地廣為推展,手球終於成為一種世界性的競技運動。

 

貳、運動簡介:

 手球運動之活動方式與足球運動近似,其基本技術及攻防戰術又與籃球類同,而活動內涵特重團隊合作與強調服從精神,則與橄欖球運動一致,因此可將手球認為是一種結合足球、籃球與橄欖球精華的一種綜合性球技運動。但因手球球體較小,易於單手控制,因此傳球、接球與射門等技術,不但比足 球易於發揮,也較籃球富有變化,充分具備準確、力量與速度等特點。比賽進行中雙方在替補線範圍內得依規定自行替補球員、攻隊採取消極性比賽時判由對隊擲自由球進攻等規定,使手球比賽的過程更為緊湊,動作更具速度,實與足球與籃球等運動大異其趣。

 手球比賽是綜合籃球和足球特點而發展起來的一種用手打球、射門得分的對抗性項目:以攻守技術與戰術為手段,而以得分多寡來判定勝負;控球方以手進行傳、接、運球及射門等動作,隊友之間則運用牽制、擋人、切入等戰術的配合,試圖突破防線,將球擲入對隊球門得分,以爭取比賽勝利。而防 守隊員則以壓制、攔截、封擋等個人技術為基礎,透過小組的補位聯防,構成團隊防守陣容,以阻止攻隊射門得分。

 

參、比賽規則:

 比賽時,每隊得註冊16名球員,比賽至多登記12名球員;目前手球正式比賽是採7 人制,即雙方各上場7 人,其中1 人為守門員,開賽時未足五人則不得比賽。比賽是在邊線長40公尺、端線長20公尺,球門高2 公尺、寬3 公尺的長方形室內運動場上進行的。

 青年組以上的比賽時間為60分鐘,考量生理成長與發育狀況的不同,國內青少年(高中)比賽時間為50分鐘,少年組(國中)與童年組(國小)同為40分鐘,各組比賽均分為上、下兩個半時,中間休息10分鐘。每射入1 球得1 分,以得分多的隊為優勝。

 如果在正式比賽結束時雙方打成平局,而競賽規程又要求決出勝負,則應在休息5分鐘後進行決勝期比賽。雙方通過擲錢幣方法決定選擇場區或開球,決勝期連續進行兩個5 分鐘的比賽,中間應交換場地、不休息,若決勝後仍是平局,則應在休息5 分鐘後再進行第二次決勝期比賽,直到決出勝負為止。

 手球比賽雙方上下半場各有一次叫暫停的權利,替補人員可不通知記錄員或計時員隨時參加比賽,但是應在本方替補區先下後上。手球比賽還有別具一格的地方,只允許守門員在4 公尺限制線的球門區內,用身體任何部位檔球。

 雙方隊員不得進入球門區內,比賽過程中,持球隊員可持球跑3 秒,同時隊員持球不超過3 秒,違反上述規則的,要判任意球,由對方在違例地點擲球,擲任意球一般不需要鳴笛,但防守隊員必須離開持球隊員3 公尺,擲任意球可直接射門得分。如果運動員犯規影響射門則判罰7 公尺球,即主罰隊員站在罰球線前,被罰一方守門員守門,其餘任何隊員都必須站在擲自由球線外,裁判員鳴笛後,主罰隊員在3 秒鐘內將球射出,並保持一腳不離地。由於擲任意球不需鳴笛,因此手球比賽對抗性很強,攻守轉換快速突然,經常出現反擊快攻;但是運動員嚴重犯規和不道德行為要受到黃牌警告、罰出場2 分鐘、或者被罰紅牌取消資格等處罰。

 手球與籃、排、足等球類項目一樣,都有其基本戰術與技術,它分為進攻和防守技術與戰術:

 一、進攻技術:包括傳接球、運球、突破和射門技術。

 傳接球:常用的傳球有原地傳球、跑動傳球、跳起傳球和隱蔽傳球4 種。按傳球的部位,則又分為肩上、高手、體側、低手、頭後、背後、以及甩傳等方式,其中最常用的是原地單手肩上傳球、跑動單手肩上傳球和甩傳。

 接球有單手接與雙手接兩種,一般是採用雙手接球,根據球的高度不同,雙手接球有上手接球、下手接球、接地滾球和接反彈球。

 運球與突破:運球是個人攻擊和組織戰術配合時採用的一種方法,運球時要充分利用拍球前後的3 步,並注意保護球,運球多在反擊時運用。

 突破是持球隊員靈活地運用腳步動作快速超越防守人的一項強烈突擊性進攻手段。跟據比賽運用的情況,可分為徒手突破、持球突破和運球突破;同時突破技術又可分同側突破、翼側突破、跳步突破和轉身突破等4 種。

 射門:它是比賽中進攻技術與戰術運用的最終目的,是得分的唯一手段。

 由於手球比賽對抗激烈,身體接觸頻繁,對射門的防守很嚴,且動作幅度較大,因此增加了射門的困難。為了對付嚴密的防守,形成多種射門方式:原地單手肩上射門、原地跳起單手肩上射門、小角度射門、原地倒地射門、魚躍倒地射門、快板射門等。

 手球比賽的進攻戰術包括進攻的基礎配合、陣地進攻和快攻。進攻的基礎配合:由2-3名進攻隊員之間組成的簡單配合,常用交叉換位配合、內外配合、各種掩護和突破分球的進攻戰術,以構成全隊進攻戰術的基礎。

 陣地進攻:它在總進攻次數上占三分之二左右。手球比賽中常用的陣地進攻有”三三式”(即3 個前鋒、3 個後衛),或”二四式”(即2個前鋒、4 個後衛)。

 快攻:它是防守轉入進攻時,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時間把球推到對方球門前,趁對方來不及退守或立足未穩,進行進攻的技術。守門員是組織快攻的主要發動者,此外有擲球門球快攻、擲界外球快攻、擲任意球快攻和搶斷球快攻與運球快攻等。

 二、防守技術主要有防守對手、封球、打球、斷球和守門員技術等。

 防守對手:它分為防守無球隊員和防守持球隊員兩種。手球規則規定,防守隊員可以用身體阻擋對方持球和不持球隊員的行進路線,並通過腳步積極移動,搶占有利位置,阻撓和破壞對手的進攻動作。

 封球:它是防守隊員兩臂上舉,兩手靠攏,以封堵對方射門的技術。封球有正面封球、側面封球、原地封球、跑動封球和跳起封球。

 打球:它是對方運動員運球和射門時,趁其不備時將球打掉。

 斷球:它是搶截對方傳球的防守技術,要求行動果斷,身體充分伸展,用雙手接球或單手向前接球。

 守門員技術:它的技術包括準備姿勢、位置選擇、腳步移動、擋球和傳球等,要求守門員具備反應快、靈活、技術全面、戰術意識強和勇猛頑強的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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