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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內職掌 / 桃園市立南崁高中靶場管理辦法

桃園市南崁高中靶場管理辦法

射擊安全及遵守事項 

 

槍械在一般人眼中為危險之物,實際上槍械本身是沒有生命、意識之物體,用者之一念之間,它可用於為非作歹,也可用於健身、練技、充實生活內涵等

國內槍械管理有兩大法源,一為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已施行多年是針對非法槍械及非法使用槍械之管理管理辦法,是針對運動槍彈器材管理、使用而訂定,已由體委會在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頒定實施 非法使用運動槍枝彈藥,仍依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處置;依管理條例第五條 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如觸犯時,刑責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或處死刑;因此射擊槍彈之使用要特別的費心,勿誤踏法網。

槍械射擊具有危險的破壞力,因此射擊安全必須特別的強制遵守,並養成正確良好的用槍習慣不在射擊位置上槍械不得上子彈,且槍機一律打開,關保險;並隨時注意槍彈安全管理規則。

 

靶場安全管理規則 

 

1. 本靶場僅提供本校培訓選手使用。

2. 非專案培訓人員或團體活動使用靶場,應先申請許可,並繳納水電器材耗損

  費。

3. 進入靶場應聽從管理人員指導。

4. 不得使用非亞、奧運項目槍彈。

5. 應依國際射擊運動聯盟(ISSF)規定之國際規則方式射擊。

6. 進入靶場應打開槍機並將槍置於槍架上或槍盒內。

7. 就射擊位置後,始得裝子彈,離開前先清槍退子彈,任何時間槍口不得對人

8. 休息人員,不得作舉槍試瞄或扣引扳機等動作。

9. 未經許可不得動用他人槍枝及裝備。

10. 非輪到射擊之選手不得進入射擊線。

11. 射擊線附近保持肅靜不得嬉戲。

12. 保持服裝整潔,不得穿著背心、內褲、拖鞋或赤博,維持良好風範和禮貌

13. 發現有危險動作者應互相糾正,被糾正者應樂於接受。

14. 在靶場內訓練或比賽中,槍彈應由使用人負安全管理之責。

15. 不得私自將槍彈攜離靶場,否則報警處理,車輛駛離靶場前得由管理人員

16. 凡酗酒或有安全顧慮之行為及意圖者,應予驅離靶場,必要時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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