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學
113學年度學校午餐實施計畫
100年9月26日主管會議研訂
100年10月6日學生午餐工作委員會通過
101年2月21日學生午餐工作委員會通過
壹、依據:
一、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八六)教六字第二0九九二號函核定辦理。
二、桃園縣政府八十七年一月五日(八七)教體字第00一五二六號函核定
辦理。
三、桃園縣政府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第二次修訂桃園縣國民中小學辦
理學校午餐工作要點。
四、桃園縣政府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第四次修訂桃園縣政府所屬各級學
校辦理午餐工作要點。
貳、目標:
一、為配合目前社會型態暨家庭結構,解決學童午餐問題,減輕職業婦女為孩子準備製作午餐飯盒的困擾。
二、培養學童對食物營養攝取均衡之觀念,增進學童健康,並進行營養和衛生教育。
三、培養學童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與飲食之禮儀。
四、透過午餐教育的活動,培養學童互助合作及合群美德。
五、啟發社區家長關心營養問題,使之瞭解營養與健康之關係,促使改善國民健康。
參、學生午餐工作委員組織:(參照組織一覽表)
肆、學生午餐工作計畫一般性之規定:
一、實施原則
(一)全校師生(除長素者、疾病或其他正當理由外)一律參加。
(二)學生因病或特殊原因,經午餐工作委員會同意,可暫准不參加,但仍應自行準備飯盒與同學一同用餐。
(三)每週供應午餐以五天為原則:並採三菜一湯;一道主菜,以魚或肉類為主;一道副菜,以蛋、豆類等為主;另一道配合時節,供應新鮮蔬菜。湯採清淡為主;水果或鮮奶:每週供應二次,按時節改變。
(四)供應午餐日之中午,導師(或代導師)均應留在班上,確實指導學生用餐,並由學校安排作息時間統一管理,加強生活教育指導。
二、供餐方式
(一)主食以米食為主,(不得單獨供應稀飯)並與麵食(饅頭、麵
包、麵條)等輪流供應。力求質量與適合學生口味,製作上要
求多變化。
(二)副食儘量購用合乎營養標準的食物,設計營養均衡之菜單輪轉
使用。
(三)所有主、副食食物應由學校午餐廚房自行僱工製作或協調,不得向坊間廠商購買半成品或現成品供應,以符安全衛生第一原則。
(四)每學期開學後正式上課即開始供應。
三、收費原則:
(一)每月學生午餐之徵收包括主食、菜金、食油、人工、調味品,及其他雜支等所須費用,學校視地區環境,物價情形及學生家長之經濟能力,並與家長會協調訂定一適宜標準,再報請縣政府核備後收取。非不得已,不任意增收費用。
(二)每月每人收繳午餐費(含午餐費、基本費、燃料費)每人每餐55元,家庭清寒並持有鄉公所貧戶證明書者,依市府規定標準向市府申請補助。
(三)家庭清寒而未列入貧戶,但家庭經濟狀況確實窮困無力負擔者,經各班導師專案申請,得斟酌狀況予以依縣府核定補助。
(四)導師及教職員收繳費用比照學生標準收費。
四、午餐費收費:
午餐費之訂定,由午餐執行秘書訂定計畫書經校長核可後,送交學生代辦費商議委員會審核。
五、校內每學年得辦理一次午餐教育教學觀摩會或每學期辦理一次午餐教
育宣導活動。。
伍、食品採購:
依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供應學生午餐副食品、水果廠商評選。評選優良廠商提供優良食品採購。
陸、食譜設計:
一、原則:六種基本食物的配合。含五穀及澱粉根莖類、油脂類、魚肉蛋豆類、奶類、深色蔬菜及其他蔬菜類、水果類。
二、參考市府頒發之循環菜單,由營養師設計,得參酌護理師、家政、健康老師意見。
三、食物選擇基本原則:
(一)注意安全新鮮衛生。
(二)富有營養的食物。
(三)選擇多種食物,並顧及顏色的配合。
(四)選擇當地季節產的食物(配合時令)。
(五)選購符合學生之口味。
(六)烹飪技巧與原則。
四、食譜設計以一週為單位,計算營養數量與成份。
柒、監廚:
一、原則:
(一)由各處室主任擔任督導人員,每次以一週為單位。
(二)以各處室之組長職工和教師輪流為之。每次以一週為單位。
二、工作要點:
(一)食品驗收。
(二)菜蔬清洗監督與烹調輔導。
(三)廚房衛生檢查。
(四)督導餐具之洗滌消毒與保管。
(五)填寫廚房工作日誌。
(六)午餐物料倉庫管理稽核。
捌、獎勵:
一、獎勵原則:
(一)班級學生參加人數達百分之百者或導師全程參與學生共進午餐
並協助午餐推行績效良好者,優先提報敘獎。
(二)協助辦理午餐工作推行績效良好之教職員工,優先提報敘獎。
二、獎勵方式:
辦理午餐工作的行政人員、導師、教職員工,於年度結束後,經午餐
評鑑獲得市政府獎勵時,得依據上述獎勵原則,由午餐秘書推荐名
單,經校長核可後,提報市府核給記嘉獎或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玖、本計畫經學生午餐工作委員會通過後,經校長核可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