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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召開防疫小組會議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 / 020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措施

主旨:有關各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措施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9年2月1日及109年2月2日通報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2日決議,決定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延後2週至109年2月25日(星期二)開學,針對寒假期間課輔及營隊活動者,若經學校審慎評估確定停止辦理者,請學校務必及早通知學生家長並與其妥善溝通說明;如仍維持辦理者,請各校務必安排於通風環境內進行,並落實環境清潔及消毒措施,以減少群聚交叉感染風險。另考量本市公幼寒假課後留園兼具托育及照顧性質,倘經校(園)方評估停辦,應與家長妥善溝通,若家長反映仍有送托需求,仍請園方依原計畫開辦,開辦期間則依防疫管理措施落實師生健康管理。
三、為落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請每班每天以稀釋漂白水及酒精進行消毒清潔工作。若為正常健康之教職員工生無須戴口罩,建議到校前先在家自主量測體溫,並勤洗手,若有生病、發燒或感冒,建議在家休息,不要到外接觸人群,亦請各校運用校內耳(額)溫槍協助無法在家量體溫之學生到校量體溫。
四、各校(園)由中港澳入境(包括由各國家經中港澳轉機)之學生及教職員工,請前述人員於入境後起14日內在家休息,避免到校上課上班;另教職員工並請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假。
(一)自中港澳入境(包括由各國家經中港澳轉機)之學生,配合實施14天在家休息者,無需核予假別,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二)自中港澳入境(包括由各國家經中港澳轉機)之職員工,配合實施14天在家休息者,依照人事總處及勞動部發布相關規定辦理。
(三)自中港澳入境(包括由各國家經中港澳轉機)之公立學校教師(含公幼園長及教保員),配合實施14天在家休息者,請依以下事項辦理:
1、中港澳入境(包括由各國家經中港澳轉機)之公立學校教師(含公幼園長及教保員)無症狀但有「湖北省」旅遊史,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實施14日健康關懷(居家檢疫)期間,核給公假。
2、其他中港澳入境(包括由各國家經中港澳轉機)之公立學校教師(含公幼園長及教保員)無症狀者,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在家休息14日實施自我健康觀察期間,得以病假登記,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並不列入年度成績考核。
3、私立學校教職員,得由各校依權責比照上開規定辦理。
五、為確實掌握本市各級學校自中港澳入境(包括由各國家經中港澳轉機)之教職員工生人數,請各校(園)應針對所有教職員工生進行詢問、調查、記錄並回報(「中港澳入境學生及教職員工管理記錄表」如附件),倘學校已有相關調查資料,請即時回報各業務科,並至遲於109年2月11日(星期二)中午前回傳紀錄表予本局,俾利本局掌握校園教職員工生自中港澳入境(包括由各國家經中港澳轉機)之情形並進行校安通報,如學校無中港澳入境(包括由各國家經中港澳轉機)之教職員工生者,則免記錄回傳,記錄表回傳聯繫窗口如下:
(一)幼兒園(含公立學校附幼)聯繫窗口:幼兒教育科,傳真:(03)339-5263。
(二)國小、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聯繫窗口:國小教育科,傳真:(03)335-8254。
(三)國中聯繫窗口:國中教育科,傳真:(03)336-7101。
(四)高中職聯繫窗口:高級中等教育科,傳真:(03)332-0515。
(五)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及樂齡大學、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中心聯繫窗口:終身學習科,傳真:(03)336-1044。
六、檢附教育部通報1份,可逕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首頁」(網址:https://www.tyc.edu.tw/index.jsp)/「訊息公告」/「最新消息」項下下載運用。
七、副本抄送本局終身學習科及國小教育科,請協助轉本市各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及樂齡大學、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知照辦理。
八、有關各校(園)教職員工請假事宜,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各校人事室或本局人事室。
正本:本市各市立幼兒園、各私立幼兒園、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副本:本局終學科(含附件)、本局國小科(含附件)、本局幼教科(含附件)、本局高中科(含附件)、本局國中科(含附件)、本局人事室(含附件)、本局校安室(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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