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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召開防疫小組會議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 / 021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

主旨: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9年2月7日桃衛疾字第1090011160號含辦理。
二、本局109年2月7日桃教體字第1090009624號函(諒達)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場所工作指引」1份,考量執行集中檢疫涉及限制人身自由,依法應踐行提審權利告知程序,爰將上開指引附件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通知書」修正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並請開立/執行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內容,落實相關處分及提審告知程序。
三、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網址: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處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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