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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各組相關規定 / 南崁高中各科教學研究會組織要點

桃園縣立南崁高級中學各科教學研究會組織要點

第一條 本校各科教學研究會(以下簡稱本會)成立宗旨在提昇本校教師之教學品質,及促進本校學術研究風氣。

第二條 凡本校專、兼任教師皆為本會之基本成員。

第三條 本校共分國文科、英文科、數學科、社會科、自然科、藝能科教學研究會。

第四條 各教學研究會設召集人一名,綜理科內教學相關事宜。有關各科召集人之選舉方式、日期、任期,由各科教學研究會另訂之。

第五條 各教學研究會功能與任務如下:

(一) 訂定教學大綱、教學進度表及作業內容。

(二) 排定各考試共同命題教師,遇成績評定發生質疑時,負責協調釋疑。

(三) 舉辦學術研討會,互相分享教學研究心得。

(四) 研訂各學科共同補充教材及參考書籍。

(五) 改進教學法、選用優良教學媒體輔助教學,以增進教學效果。

(六) 共同執行已奉核之重要研究、服務、推廣計畫。

(七) 研訂該學科教學研究及設備發展計畫,提供學校決策參考。

(八) 擔任學生所需課業輔導工作,並支援重修課程所需師資。

(九) 遇校慶展覽、評鑑、視導時,協助學校進行準備工作。

(十) 檢討教學成敗,提供因應對策。

第六條 各科召集人之職掌:

(一) 定期召開教學研究會,統籌處理該學科有關教學研究事宜。

(二) 代表該學科參加教務會議及其他會議,必要時,負責與各有關單位進行溝通、協調、及聯繫工作。

(三)其他科內共同事項溝通協調。

第七條  其他科內共同決議事項由各科另定之。

第八條  各項研習或校外會議,各科所薦派之公假(課務派代者)、公差人員,請於出差後,務必在各科教學研究會中與同仁分享經驗,並做成記錄,送交教務處教學組備查。

第九條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依教育部有關法令及本校實際情況辦理。

第十條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並陳奉核定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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