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崁高中學生段考請假規則
1. 請假手續一律依照學生手冊之請假流程,如遇段考期間請假影響補考,依下列假別屬性決定是否得補考。
2.學生於定期考試因下列情況不能參加全部或部分科目考試者,經學校准假始得以補考。
(1) 公假、重病、三等親內之親屬喪亡(請附訃聞):補考成績得按實得分數計算。
(2) 除段考前,經學校核准之事假外,一般性事假一律不准補考。
(3) 病假:依實得分數,但最高以六十分為限;但未經准假而缺考者,
不准補考,其缺考科目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因病而參加補考的同學,到校當天須持醫生證明,至教務處報到,不可進班。
3.段考請假規則表
假別 | 種類 | 完成時間 | 計分方式 | 檢附證明 | 補考方式 |
事假 | 一般 | 一律不准 | 0分 | 假本(須核章) | 統一於段考結束後,依教務處試務組安排進行補考 |
其他 | 三日前 | 最高60分 | |||
公假 喪假 | 公、喪 | 三日前 | 實得分數計算 | 公假單 喪假僅限於三等親內之親屬(請附訃聞) | |
病假 | 一般 | 最慢隔日請假 | 最高60分 | 就醫證明 | |
重病 | 實得分數計算 | 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等證明 |
※成績計算方式,依學生評量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