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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各組相關規定 / 臨時事病假之試務處理流程

南崁高中學生段考請假規則

1. 請假手續一律依照學生手冊之請假流程,如遇段考期間請假影響補考,依下列假別屬性決定是否得補考。

2.學生於定期考試因下列情況不能參加全部或部分科目考試者,經學校准假始得以補考。

(1) 公假、重病、三等親內之親屬喪亡(請附訃聞):補考成績得按實得分數計算。

(2) 除段考前,經學校核准之事假外,一般性事假一律不准補考

(3) 病假:依實得分數,但最高以六十分為限;但未經准假而缺考者

不准補考,其缺考科目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因病而參加補考的同學,到校當天須持醫生證明,至教務處報到,不可進班。

3.段考請假規則表

 

假別

種類

完成時間

計分方式

檢附證明

補考方式

事假

一般

一律不准

0

假本(須核章)
除家長證明外,並須檢附有關證明。

統一於段考結束後,依教務處試務組安排進行補考

其他

三日前

最高60

公假

喪假

公、喪

三日前
(喪假可視情況)

實得分數計算

公假單

喪假僅限於三等親內之親屬(請附訃聞)

病假

一般

最慢隔日請假

最高60

就醫證明
(須為考試當日就醫併開立
診斷證明書,證明書內需有宜居家休息字樣)

重病

實得分數計算

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等證明
(診所不行)


  4.段考期間臨時病假之試務處理流程

請假流程圖

※成績計算方式,依學生評量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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