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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各組相關規定 / 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98年1月19日校務會議議決通過
103年1月2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月19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教育部93年8月1日頒布「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暨103年11月頒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實施要點規定,設置本要點。
二、「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負責規劃本校總體課程計畫,審查自編教科用書,負責課程與教學的評鑑,以延續國民教育階段之目的,從生活素養、生涯發展及生命價值三層面輔導學生,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實施,並達到提昇普通教育特質,增進身心健康,養成術德兼修現代公民之目的,並基於「十二年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自發、互動、共好理念,達成終身學習的目標。
三、本會設委員三十一人,委員均為無給職,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學校行政人員代表:
除校長為當然委員外,並由校長遴派九位本職為教師兼行政之人員擔任委員,包括教務、學務、總務、輔導、圖書館等主任及教學組長、特教組長、讀服組長、體育組長等九人,並依學科專長及職務考量擇派委員兼任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之行政聯絡人。
(二)各領域代表:國文兩人、英文兩人、數學兩人、社會兩人、自然兩人、藝術一人、生活一人、健康與體育一人等十三位。
(三)各年級代表:高一、高二、高三共三位導師代表。
(四)家長代表:由家長會推選代表一人擔任之。
(五)社區代表:由校長禮聘社區代表一人擔任之。
(六)教師代表:由教師會推派代表一位為當然委員。
( 七 ) 學生代表 : 經由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一人任之。
( 八 ) 專家學者代表: 由校長遴聘一人任之。
四、委員會組織架構:
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校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教務主任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學組長兼任。委員會下設核心工作小組及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並得依需要設置跨領域統整課程研究小組。
(一)核心規劃小組:由校長、教務主任、教學組長、特教組長、讀服組長、體育組長組成。研擬行政規劃、時數安排等之相關課程發展建議案,提委員會討論。
(二)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由各學習領域教師組成,互推一人召集,另由校長擇派一本職為教師兼行政之人員為行政聯絡人,必要時得聘請學者專家、家長及社區代表共同參與。負責規劃各學習領域之課程計劃及該領域相關之課程發展事宜。
(三)跨領域課程小組:依重要主題課程發展之需要,採任務編組,置召集人一人,組員若干人。負責規劃該跨領域課程之統整研究發展事宜。
(四)選修課程審查小組:由校長擔任主席,共置委員九至十一人,負責檢視並審查本校開設各類選修課程科目、內容與品質之適切性,提供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進一步規劃總體課程之建議。
五、本會之職掌以本校課程發展相關事務為主,考量行政執行、課程實施之可行性,與高中課程相互呼應。職掌細目如下:
(一)充分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結合全體教
師和社區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統整各學習領域及跨領域課程計畫,於每學年開學日一個月前,審慎規劃、擬定下一學年度課程計畫。
(二)審查各學習領域及跨領域課程計畫。內容包涵:「學年/學期學習目標、單元活動主題、時數、備註」等項目,除結合「十二年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提及之重要議題進行課程發展,且應融入有關生活素養、生涯發展及生命價值等重大議題。
(三)決定各學習領域之必修學習節數及選修學習節數。
(四)審查自編教科用書及全校性、全年級使用之自編教材。
(五)規劃並開設落實強調學校本位課程精神之選修課程。
(六)協助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之發展,協調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無法議決之事項。
(七)規劃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增進專業成長。
(八)負責課程與教學的評鑑,並進行學習評鑑。
(九)規劃銜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精神之銜接教材與課程。
(十)規劃後期中等教育核心課程。
(十一)推動教師行動研究、提昇教師研究風氣並發展教師專業知能。
(十二)召開各領域召集人會議。
(十三)召開跨領域召集人會議。
(十四)其他有關課程發展事宜。
六、本會委員之任期以學年度為準,為期一年。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委員連選得連任,至多連任二次。
七、本會以每學期定期召開為原則,唯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每年十二月底前必須完成下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
八、本會由校長召集;或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由連署委員互推一人召集之。
九、本會開會時,須有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方得開議。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方得議決通過。
十、本會開會時得視事實需要邀請學者專家、其他相關人員列席諮詢或研討。
十一、本會之行政工作,由教務處主辦、相關單位協辦。經費向教育部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爭取;或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十二、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參考:
依105年高級中等教育法修訂,在本要點增加學生代表。
第 55 條(法規內容) 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學生權益,對學生學業、生活輔導、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其人數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新課綱總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柒、實施要點
實施要點係基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之自發、互動與共好理念,對於教師、學校、
政府、家長、民間組織等教育夥伴,提出課程綱要實施必要之規範與鼓勵創新活力之建議;
其目的係為促成學校教育的公共對話、提供學校課程設計與發展彈性、支持教師教學與學
生學習、整合多元教學資源、評估課程實施成果,以保障學生的學習權,並強化教師的專
業責任。
本實施要點包括課程發展、教學實施、學習評量與應用、教學資源、教師專業發展、
行政支持、家長與民間參與及附則等八大項目。
一、課程發展
課程發展要能因應不同教育階段之教育目標與學生身心發展之特色,提供彈性多元的
學習課程,以促成學生適性發展,並支持教師課程研發與創新。學校課程計畫是學生學習
的藍圖、課程公共對話與溝通的重要文件;透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的組織與運作,持續
精進國民教育及學校本位課程發展。
(一)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與運作
1.學校為推動課程發展應訂定「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後,
據以成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下得設各領域/群科/學程/科目教
學研究會。學校得考量學校規模與地理特性,聯合成立校際之課程發展委員會。
2.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方式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之,其學校課程發展委員
會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年級及領域/群科/學程/科目(含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之教
師、教師組織代表及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應再納入專家學者
代表,各級學校並得視學校發展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學者、社區/部落人士、產業界人士
或學生。
3.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應掌握學校教育願景,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負責審議學校課程
計畫、審查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教材及進行課程評鑑等。
4.學校課程計畫為學校本位課程規劃之具體成果,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三分之二以
上委員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通過,始得陳報各該主管機關。
(二)課程設計與發展
1.學校課程發展應重視不同領域/群科/學程/科目間的統整,以及各教育階段間之縱向銜
接。
2.課程設計應適切融入性別平等、人權、環境、海洋、品德、生命、法治、科技、資
訊、能源、安全、防災、家庭教育、生涯規劃、多元文化、閱讀素養、戶外教育、國
際教育、原住民族教育等議題,必要時由學校於校訂課程中進行規劃。
3.為因應特殊類型教育學生之個別需要,應提供支持性輔助、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及實施
課程調整。
4.特殊教育學生的課程必須依據特殊教育法所規範的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適
性設計,必要時得調整部定必修課程,並實施教學。
5.學校課程計畫至少包含總體架構、彈性學習及校訂課程規劃(含特色課程)、各領域/
群科/學程/科目之教學重點、評量方式及進度等。在遵照教學正常化規範下,得彈性
調整進行跨領域的統整及協同教學。
6.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
運用書面或網站等多元管道向學生與家長說明。為有利於學生選校參考,高級中等學
校應於該年度新生入學半年前完成課程計畫備查與公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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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央及地方應建立學校課程計畫發展與實施之輔導與資源整合平台。
(三)課程評鑑
1.各該主管機關應建立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評鑑機制,以評估課程實施與相
關推動措施成效,運用所屬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課程評鑑過程與成果資訊,回饋課程
綱要之研修,並且作為課程改進之參考;中央主管機關可建置學生學習成就資料庫,
評鑑部定課程實施成效。
2.各該主管機關應整合課程相關評鑑與訪視,並協助落實教學正常化;課程評鑑結果不
作評比、不公布排名,而是做為課程政策規劃與整體教學環境改善之重要依據。
3.學校課程評鑑以協助教師教學與改善學生學習為目標,可結合校外專業資源,鼓勵教
師個人反思與社群專業對話,以引導學校課程與教學的變革與創新。學校課程評鑑之
實施期程、內容與方式,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
(四)課程實驗與創新
1.各該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本位課程研發與實施的資源,鼓勵教師進行課程與教材教法
的實驗及創新,並分享課程實踐的成果。
2.各該主管機關宜分析課程研發與實驗成果,以回饋課程綱要之研修。
二、教學實施
為實踐自發、互動和共好的理念,教學實施要能轉變傳統以來偏重教師講述、學生被
動聽講的單向教學模式,轉而根據核心素養、學習內容、學習表現與學生差異性需求,選
用多元且適合的教學模式與策略,以激發學生學習動機,學習與同儕合作並成為主動的學
習者。
(一)教學準備與支援
1.教師應於每學期開學前做好教學規劃,並準備教學所需資源及相關事項。
2.教師備課時應分析學生學習經驗、族群文化特性、教材性質與教學目標,準備符合學
生需求的學習內容,並規劃多元適性之教學活動,提供學生學習、觀察、探索、提
問、反思、討論、創作與問題解決的機會,以增強學習的理解、連貫和運用。
3.教師宜配合平日教學,進行創新教學實驗或行動研究,其所需之經費與相關協助,各
該主管機關應予支持。
(二)教學模式與策略
1.教師應依據核心素養、教學目標或學生學習表現,選用適合的教學模式,並就不同領
域/群科/學程/科目的特性,採用經實踐檢驗有效的教學方法或教學策略,或針對不同
性質的學習內容,如事實、概念、原則、技能和態度等,設計有效的教學活動,並適
時融入數位學習資源與方法。
2.為促進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課程之學習,其教學語言應以本土語言/新住民語言的單
語為主,雙語為輔,並注重目標語的互動式、溝通式教學,以營造完全沉浸式或部分
沉浸式教學。其他領域/群科/學程/科目之課程學習,在可結合情境與能理解的前提
下,應鼓勵教師使用雙語,以融入各領域教學,結合彈性學習課程及各項活動;日常
生活應鼓勵學生養成使用雙語或多語的習慣。
3.為能使學生適性揚才,教師應依據學生多方面的差異,包括年齡、性別、學習程度、
學習興趣、多元智能、身心特質、族群文化與社經背景等,規劃適性分組、採用多元
教學模式及提供符合不同需求的學習材料與評量方式等,並可安排普通班與特殊類型
教育學生班交流之教學活動。
4.教師指派學生作業宜多元、適性與適量,並讓學生了解作業的意義和表現基準,以提
升學習動機、激發學生思考與發揮想像、延伸與應用所學,並讓學生從作業回饋中獲
得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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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師應建立有助於學習的班級規範,營造正向的學習氣氛與班級文化,並加強親師生
溝通與合作等,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6.教師宜適切規劃戶外教育、產業實習、服務學習等實地情境學習,以引導學生實際體
驗、實踐品德、深化省思與提升視野。
7.為增進學生學習成效,具備自主學習和終身學習能力,教師應引導學生學習如何學
習,包括動機策略、一般性學習策略、領域/群科/學程/科目特定的學習策略、思考策
略,以及後設認知策略等。
三、學習評量與應用
學生是學習的主體,教師的教學應關注學生的學習成效,重視學生是否學會,而非僅
以完成進度為目標。為了解學生的學習過程與成效,應使用多元的學習評量方式,並依據
學習評量的結果,提供不同需求的學習輔導。
(一)學習評量實施
1.學習評量依據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學習評量準則及相關補充規定辦理。
2.學習評量應兼顧形成性評量、總結性評量,並可視學生實際需要,實施診斷性評量、
安置性評量或學生轉銜評估。
3.教師應依據學習評量需求自行設計學習評量工具。評量的內容應考量學生身心發展、
個別差異、文化差異及核心素養內涵,並兼顧認知、技能、情意等不同層面的學習表
現。
4.為因應特殊類型教育學生之個別需求,學校與教師應提供適當之評量調整措施。
5.學習評量方式應依學科及活動之性質,採用紙筆測驗、實作評量、檔案評量等多元形
式,並應避免偏重紙筆測驗。
6.學習評量報告應提供量化數據與質性描述,協助學生與家長了解學習情形。質性描述
可包括學生學習目標的達成情形、學習的優勢、課內外活動的參與情形、學習動機與
態度等。
(二)評量結果應用
1.學習評量係本於證據為基礎之資料蒐集,其結果應妥為運用,除作為教師改進教學及
輔導學生學習外,並可作為學校改進課程之參考依據。
2.教師應依據學習評量結果與分析,診斷學生的學習狀態,據以調整教材教法與教學進
度,並提供學習輔導。對於學習落後學生,應調整教材教法與進行補救教學;對於學
習快速學生,應提供加速、加深、加廣的學習。
四、教學資源
教學資源包括各種形式的教材與圖儀設備,研究機構、社區、產業、民間組織所研發
的資源,以及各界人力資源。各該政府應編列經費,鼓勵教師研發多元與適切的教學資源。
實施學校課程計畫所需的教學資源,相關教育經費,中央與地方應予支持。
(一)教科用書選用
1.教科用書應依據課程綱要編輯,並依法審定;學校教科用書由學校依相關選用辦法討
論通過後定之。
2.各級各類學校相關課程及教材,應採多元文化觀點,並納入性別平等與各族群歷史文
化及價值觀,以增進族群間之了解與尊重。
3.除審定之教科用書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學校得因應地區特性、學生特質與
需求、領域/群科/學程/科目屬性等,選擇或自行編輯合適的教材。全年級或全校且全
學期使用之自編自選教材應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
(二)教材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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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材研發包括教科用書、各類圖書、數位教材、補救教材與診斷工具及各種學習資源
等,需衡量不同學習階段間的縱向銜接及領域/群科/學程/科目及課程類型之間的橫向
統整。
2.配合課程綱要實施,教育部應建立資源研發之合作機制,促進研究機構、大學院校、
中小學、社區、民間組織、產業等參與教材、教學與評量資源的研發;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得開發具地方特色之資源,或鼓勵學校自編校本特色教材與學習資
源。
3.各該主管機關與學校可整合校內外人力資源,協力合作以精進課程、研發補救教材與
診斷工具等,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4.中央主管機關應整合建置課程與教學資源平台,以單一入口、分眾管理、品質篩選、
共創共享與尊重智慧財產權等原則,連結各種研發的教學資源,提供學生、教師、家
長等參考運用。
五、教師專業發展
教師是專業工作者,需持續專業發展以支持學生學習。教師專業發展內涵包括學科專
業知識、教學實務能力與教育專業態度等。教師應自發組成專業學習社群,共同探究與分
享交流教學實務;積極參加校內外進修與研習,不斷與時俱進;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精進
課程設計、教學策略與學習評量,進而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一)教師專業發展實施內涵
1.教師可透過領域/群科/學程/科目(含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
議,或是自發組成的校內、跨校或跨領域的專業學習社群,進行共同備課、教學觀察
與回饋、研發課程與教材、參加工作坊、安排專題講座、實地參訪、線上學習、行動
研究、課堂教學研究、公開分享與交流等多元專業發展活動方式,以不斷提升自身專
業知能與學生學習成效。
2.教師應充實多元文化與特殊教育之基本知能,提升對不同文化背景與特殊類型教育學
生之教學與輔導能力。
3.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的教學文化,校長及每位教師每
學年應在學校或社群整體規劃下,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進行專業回饋。
4.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應修習原住民族文化教育課程,以增進教學專業能力。
(二)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
1.學校對於課程設計、教材研發、教學策略、學習評量與學習輔導等,積極開發並有具
體事蹟者,應給予必要之協助與獎勵。
2.各該主管機關與學校應支持並提供教師專業發展之相關資源,如安排教學研究會或教
師專業學習社群的共同時間、支持新進教師與有需求教師的專業發展,提供並協助爭
取相關設備與經費等資源。
3.各該主管機關與學校應鼓勵並支持教師進行跨領域/群科/學程/科目的課程統整、教師
間或業師間之協同教學,以及協助教師整合與運用教育系統外部的資源,例如社區、
非營利組織、產業、大學院校、研究機構等資源,支持學生多元適性的學習。
4.教師為了掌握領域課程綱要的內容,以及發展跨領域/科目課程及教學之專業素養,各
該主管機關應提供教師研習或進修課程,並協助教師進行領域教學專長認證或換證。
5.各該主管機關應從寬編列經費預算,協助並支持教師進行專業發展與進修成長。
六、行政支持
各該主管機關與學校之行政支持是為了協助學校課程與教學的實施,並支持教師教學
與學生學習,以實現課程綱要的理念與目標,行政支持包括經費與專業支持,以及相關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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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修訂等。
(一)經費與專業支持
1.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健全教育發展及提升經費運用成效,各該主管機關應從寬編列經
費預算,支持學校因應教學課程計畫研發與實施之所需。
2.各該主管機關應針對本課程實施要點,配合檢視修正與增訂相關法令,如師資培育法
與設備基準等,並完善配套措施。
3.課程綱要實施前,各該主管機關應因地制宜辦理多元形式的相關研討,使各該主管機
關行政人員、督學、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家長、師資培育機構等充分了解課程綱要
之理念目標、內容與實施。課程綱要實施後,學校應秉持學校本位之原則,規劃教師
專業發展活動。
4.各該主管機關得就課程設計、教材編選與教學實施作整體或抽樣調查研究,以了解課
程與教學實施狀況,並提供各校改進所需之資源;各校得依據結果,秉持學校本位與
教師專業自主積極改進。
5.各該主管機關應整合現有國民教育輔導群/團、學科中心與群科中心、辦理師資培育之
大學、師資培用聯盟等,訂定相關法規,完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輔導機制,強化其
參與課程綱要研修、進行課程溝通與傳播推展、規劃辦理各式研習與工作坊等專業任
務,以落實推動課程綱要。
6.各該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克服課務運作、課程選修及師資安排等困難;另應依實際需
要編列人事、業務相關預算,依領域/群科/學程/科目課程綱要和教育部訂定之設備基
準,充實改善圖書館、專科與實習教室、設備與圖書。學校亦得視教學需求,建立各
領域/群科/學程/科目之間設備共享機制,以充分發揮教學設備之效益。
7.各該主管機關規劃教育行政人員及校長進修研習時,應強化課程與教學領導的專業知
能。
(二)相關配套修訂
1.師資培育機構宜配合本次課程綱要之修訂,培養領域/群科/學程/科目所需師資,並應
參酌師資培育法之相關規定,調整其課程與教學,並積極與研究機構、中小學學校建
立夥伴關係,共同研發教材教法。
2.辦理各教育階段重要入學招生考試或學習成就評量等單位,應配合課程綱要實施調整
相關事務。
3.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課程綱要研修及執行單位與負責大學(含技專校院)招生機構之
對話與研議機制,共同研議大學(含技專校院)招生與課程綱要之關連配套措施。
七、家長與民間參與
(一)課程實施需要爭取家長支持及參與,學校應鼓勵家長會成立家長學習社群或親師共學
社群,增進親職教養知能,強化親師之間的協同合作,支持學生有效學習與適性發
展。
(二)學校應定期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與教學相關活動,引導家長關心班
級及學校課程與教學之實踐,並能主動與家長正向的溝通互動,建立親師生共學的
學校文化。
(三)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需有學生家長參與訂定。
(四)學校可結合民間組織與產業界的社會資源,並建立夥伴關係,以充實教學活動;技術
型高級中學、綜合型高級中學與建教合作班得與業界合辦學徒制,提升務實致用的
學習成效。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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