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一、進入健康中心內應靜肅不得推擠或大聲喧嘩、談笑。請先後次序等候,但傷(病)較輕者,應讓急病或傷重者先處理。
二、就醫者請填寫「傷病處理登記表」並詳實告知病情症狀及有無過敏反應。
三、借用醫療器材,應寫「借物本」並於當天內歸還。
四、健康中心之器材、藥品、物品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或取走。
五、健康中心為一執行緊急處理之場所,依護理人員法規定,不得進行侵入性治療,如:給藥。
六、爲不影響學生正常上課與休息,除緊急傷病外,請學生利用下課時間洽用健康中心。
七、健康中心留置非緊急傷病者觀察或休養,以不超過一小時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