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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各組相關規定 / 烹飪教室管理規定

桃園縣立南崁高級中學烹飪教室管理規定

101年3月26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提升烹飪教室之管理及使用效能,特制訂此規定。

二、教師使用注意事項:

1.請家政科教師於實習課前一週至設備組填寫烹飪教室借用登記表。其他時間如需使用本教室,則由任課教師向管理人員提出申請,並填寫借用登記表。

2.請家政科教師於實習課前二週與管理人員提出實習物品需求,以利管理人員辦理採購。

3.請家政科教師在實習中負起設備器具之維護與管理,並於實習完畢後如數歸還。

4.使用完畢後請確實督導各組同學清點設備器具,並檢查所有設備器具之電源是否關閉,門窗上鎖,鑰匙歸還管理人員並登記。

三、學生使用注意事項:

1.各組設組長一人,於實習前清點設備器具是否無誤,若有缺少請立即通知任課教師或設備組管理人員,每組領到之設備器具需負保管責任,若有損壞或遺失,需負賠償責任。

2.學生進入烹飪教室,務必嚴格遵守使用及安全守則,保持室內整潔及肅靜,嚴禁在室內追逐、嬉鬧。

3.上課時間學生應按照組別位置就坐,不可任意調換,所使用設備器具應負責維護,如有遺失、破壞、毀損情況,由該組學生負責賠償。

4.未經任課教師允許,不得動用任何設備器具及材料。

5.下課後應將使用過的設備器具清洗乾淨,並清點設備器具。協助教師關閉門窗及電源,並將使用的器具歸位。

6.各班應設一名實習負責同學(如:家政小老師),於實習完畢後至各組清點器具,並視察同學做好整潔、鎖窗鎖門之工作。

四、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1.定期維護:由該科教師視需要向設備組提出維護申請,再由設備組延請專業人員維護。

2.如發現設備器具有故障損壞時,請立即通知授課教師,並將故障情形通知設備組申請維修。

3.瓦斯、材料用盡前由任課教師向管理人員提出申請補充。

五、環境清潔:

    1.每節下課由各組同學自行分配清潔工作並將周圍之垃圾清除。

    2.由衛生股長做最後檢查及整理。

六、本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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