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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各組相關規定 / 烹飪教室使用及安全守則

桃園縣立南崁高級中學烹飪教室使用及安全守則

101年3月26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烹飪分組實習,每組設組長一人,負責設備器具及材料之領取與收繳;全組之整潔督導、安全檢查及恊助老師維持實驗室秩序。

二、學生必須遵守下列守則:

  1. 學生嚴禁攜帶課程以外零食或飲料入內使用。
  2. 教室前後置物櫃內或冰箱內的器具或材料不可任意動用。
  3. 未經教師同意,不可將食材、食物置入冰箱,且置入冰箱物品,必須於課程結束後帶離,並清理冰箱保持衛生。
  4. 所有器具使用完畢務必清洗、擦乾,並依指定位置,確定數量放妥。置物櫃必須擦乾淨。
  5. 窗戶、爐台著有油漬,應於課程完畢時刷洗乾淨。
  6. 水槽內污水、油污及廚餘桶應於課程完畢後立即清除乾淨,垃圾必須帶走。
  7. 抹布應洗淨,置放整齊晾乾,地面依規定刷洗或拖地。
  8. 教室內器具嚴禁帶出,尤其危險器具(如刀子),教師於授課前後務必仔細清點數量,妥善歸回原位。

三、在著手實習以前,學生應詳細閱讀本次實習教材之全部內容,務求充分瞭解,如有疑難,應立即請教老師。

四、各組長應先行清點設備器具是否完好齊全,如有短缺破損,應立即向老師申請更換或補發。

五、實習課應視同正課,各生應遵守一切課堂秩序及老師之規定。在課程進行中,應集中精神、專心操作、不可存心嬉戲,擾亂秩序。

六、使用設備器具應細心愛護。

七、老師桌上之示範用設備器具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操作。

八、消耗物品之使用,應本適量、足用之原則,不可肆意浪費。

九、實習過後,應撰寫實習報告,不可抄襲他人或憑空捏造。

十、實習結束應將設備器具先行清洗,放回原處,恢復實習前之狀態,由組長負責檢查並向老師報告後始可離去。

十一、實習結束後請小老師清點所有設備器具,並檢視門窗上鎖、關閉電源及瓦斯。

十二、本守則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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