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立南崁高級中學生物實驗室使用及安全守則
101年3月26日行政會議通過
1.生物分組實驗,每組設組長一人,負責實驗物品器材之領取與收繳及全組之整潔督導、安全檢查及恊助老師維持實驗室秩序。
2.各組於實驗前應妥善準備使用之文具及紙張。
3.各生在實驗前應詳細閱讀本次實驗教材之全部內容,明瞭操作方法與實驗之目的。
4.實驗課應視同正課,各生應遵守一切課堂秩序及老師規定事項,認真操作,仔細觀察。
5.顯微鏡列有編號,實驗時每人一台,應依序按自己班級座號取用(座號一號學生用一號顯微鏡,餘類推),不可亂取他人之顯微鏡。
6.每次取用顯微鏡時,須檢查目鏡、物鏡(兩只)及反光鏡等附件是否齊全,如有缺少,應立即報告老師查明。
7.標本模型之觀察,應遵從老師之指導,小心取放,倍加愛護,瓶裝之浸製標本,不可打開瓶蓋,以免藥液溢出。
8.切片及其他器具與材料,通常每人一份,由組長負責領取,實驗結束後,亦由組長負責收繳。
9.如因器材短缺不敷使用,得由老師分配數人共用。
10.實驗報告各生必須獨自撰寫,不可照課本插圖直接膳錄或抄襲他人。
11.若有使用或解剖生物活體,應於實驗完畢後立即集中處理,不得留於實驗室中。
12.實驗時,應依任課教師指示穿著實驗衣,遇有意外事故,應立即報告老師。
13.實驗結束,各生應完成下列工作後,始可離開:
13.1.學生:
(1)繳回顯微鏡。
(2)清洗器具送交組長;清理水槽及水槽內之過濾網。
(3)擦乾桌面。
(4)廢棄材料投入廢物桶。
13.2組長:
(1)收繳器材並放回原處。
(2)熄滅燈光。
(3)檢查前項各生工作。
13.3.班長或副班長:
在鐵櫃前檢查各生送繳顯微鏡(注意附件是否齊全)。
13.4.生物小老師:
(1)負責與各組長清點所有實驗器材與設備,並於清點表上簽名並交回設備組。
(2)關好水龍頭,視察門窗上鎖、電源關閉。
14.本守則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