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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各組相關規定 / 教科書選用採購要點

桃園縣立南崁高級中學教科書選用採購實施要點(草案)

                中華民國100年1月4日校務發展委員會討論

  • 依據
    • 教育部90年8月14日公佈「高級中等學校採用教科書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二、教育部94年8月30日修正公佈「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採用教科書應行

    注意事項」辦理。

  • 目的
    依據學生學習需要,提高教學效果,達成教學目標,減輕家長負擔,加強服務之原則,辦理教科書選用採購相關事宜。
  • 成立「桃園縣立南崁高級中學教科書選用採購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一、本會工作內容如下:

  (一)、訂定教科書評選事務之計畫、辦理方式及指揮、監督事項。

  (二)、教科書評選、採購相關規定之訂定、修正、審議及解釋事項。

   (三)、其他有關教科書相關事宜。

    二、本會組織

   (一)、本會置委員十三人,由校長、教務主任、總務主任、教學組長、

       設備組長、事務組長、國文科召集人、英文科召集人、數學科召集人、

       自然科召集人、社會科召集人、藝能科召集人、家長會代表一名等所

       組成。

   (二)、本會委員配合學年制任期一年,任期內因職務調動喪失委員資格

       者,由繼任者接替其當然委員資格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三)、本會委員為無給職。

   (四)、本會召集人由校長擔任,副召集人由教務主任擔任,設備組長擔任

       執行秘書。召集人無法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行。副召集人亦

       無法主持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主持會議。

   (五)、本會得視工作狀況另聘臨時工作人員。

  • 本會委員會議,每學期舉行一次,進行教科書評選及採購,由召集人召集之;於辦理教科書補選或其他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開會時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議案之表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
  • 學生教科書費用收取,經本校「學生代辦費商議委員會」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執行。
  • 本會臨時工作人員視實際況核實發放加班費。
  • 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議決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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