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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各組相關規定 / 南崁高中巡堂實施原則

桃園縣立南崁高級中學巡堂實施原則

                                          

一、目的:

     為瞭解教學活動實況,貫徹執行教學正常化,並適時處理偶發或特殊之狀況,維護校園之安寧,協助師生建立良好之學校環境,進而提升教學成效,以達成教育目標。

二、巡堂人員:

 (一)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主任輔導教師及圖書館主任組成巡堂小組,由教務主任擔任召集人。

 (二)除排定之巡堂時間外,校長、教務主任得不定時巡堂;各處室主任因業務需要亦得不定時巡堂。

三、實施方式:

 (一)每學期開學前由教務處排定巡堂輪值表,每日排定一人為原則。

 (二)巡堂紀錄表由教學組備製,供巡堂人員記錄備查。

 (三)巡堂紀錄表完成後應立即繳回教學組,彙集整理後,每週陳請  校長核閱,並就實際之缺失於有關會議中提出報告,提供改進教學之參考。

 (四)巡堂時若遇偶發或特殊狀況,應立即處理或會同有關處室人員適時妥善處理。

 (五)巡堂時若發現學校各項設備有破損而安全堪慮時,應即刻知會總務處處理。

 (六)巡堂時發現特殊優良事蹟,請具體扼要加以記錄,以便於適當集會中公開表揚。

 (七)若發現任課教師有任何缺失,由教務處妥善追蹤輔導。

四、巡堂內容:

 (一)授課教師出勤(含遲到、早退、缺課)及教學情形。

 (二)教室秩序與學生學習態度、學生缺課、遲到、早退等情形。

 (三)校園安全寧靜之維護。

 (四)巡視環境衛生及教學設備之堪用情形。

 (五)偶發事件之防範及處理。

 (六)改進事項之發現與建議。

 

五、巡堂區域:

    各班教室、專科教室、活動中心、體育館、操場及其他教學場地。

六、巡堂注意事項:

 (一)如因故請假或不克巡堂時,須請職務代理人代巡,並於巡堂表上簽名。

 (二)請依巡堂紀錄表上內容填寫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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