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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各組相關規定 / 油印室管理規定

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學油印室管理規定

         101年2月20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提升油印室之管理及使用效能,特制訂此規定。

二、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00分至16時40分。

三、使用對象

(一)本油印室僅提供教師及行政人員使用,印製文件內容限本校教學講義、試 卷、行政業務資料,禁止印刷其他資料。

(二)禁止學生進入油印室,使用影印機、油印機、紙張,違者記過處分。

四、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一)送稿製版時應注意事項

1.請取下原稿上之訂書針。

2.若稿件上有塗立可白,請務必確認立可白乾燥後,才可送稿製版。

3.製版前,將原稿之捲曲處或摺痕處整平。

4.以下列文件為原稿時,請先另行影印再製版:

【課本、講義、摺痕或破損文件、貼膠帶文件、剪貼文件、經打孔文件】

5.為維護智慧財產權,禁止翻印之資料,請勿送印。

6.考慮油印製板成本,超過30張以上,才用油印;不足30張,請用影印。

7.因板紙只進B4、A3,故只印上述兩種紙張大小。

(二)操作順序

1.開啟電源。

2.放置原稿:將原稿正面朝下放於送稿台。

3.製版:按『製版/印刷建』,機器將自動製版→退版→印刷,同步完成,且試印一張校對。

4.設定印刷張數:若輸入錯誤則按『C鍵』更改印刷張數。

5.印刷:押『製版/印刷建』,開始印刷,若欲中止印刷則按『停止鍵』。

(三)原稿邊界請留2㎝,需印數量請事先正確統計好,一次印足,同一張原稿請不要分次製版。

(四)為響應環保,敬請儘量採用雙面印刷。

(五)如發現設備器材故障無法自行排除時,請通知管理人員協助排除故障。

五、資料交印:

(一)業務資料、講義及試卷,不便自行印刷時,可事先交付管理人員印刷, 於隔日(一個工作天後)取件。

(二)段考前一週為印製段考試卷,請勿讓同學到油印室領取講義或試卷。

六、本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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