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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各組相關規定 / 物理實驗室使用及安全守則

桃園縣立南崁高級中學物理實驗室使用及安全守則

101年3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物理分組實驗,每組設組長一人,負責實驗物品器材之領取與收繳及全組之整潔督導、安全檢查及恊助老師維持實驗室秩序。

二、各生於實驗前應妥善準備使用之文具及紙張。

三、在著手實驗以前,各生應詳細閱讀本次實驗教材之全部內容,務求充分瞭解,如有疑難,應立即請教老師。

四、各組長應先行清點儀器是否完好齊全,如有短缺破損,應立即向老師申請更換或補發。

五、實驗課應視同正課,各生應遵守一切課堂秩序及老師之規定。在實驗進行中,應集中精神、專心操作、仔細觀察、切實紀錄,不可存心嬉戲,擾亂秩序。

六、使用儀器應細心愛護。

七、老師桌上之示範用儀器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操作。

八、消耗物品之使用,應本適量、足用之原則,不可肆意浪費。

九、實驗過後,應撰寫實驗報告,將測定之數據,計算之結果,填入紀錄欄內,不可抄襲他人或憑空捏造。

十、實驗結束應將儀器先行歸零,放回原處,恢復實驗前之狀態,由組長負責檢查並向老師報告後始可離去。

十一、實驗結束後請小老師清點所有設備器材,並檢視門窗上鎖、電源關閉。

十二、本守則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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