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立南崁高級中學物理實驗室使用及安全守則
101年3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物理分組實驗,每組設組長一人,負責實驗物品器材之領取與收繳及全組之整潔督導、安全檢查及恊助老師維持實驗室秩序。
二、各生於實驗前應妥善準備使用之文具及紙張。
三、在著手實驗以前,各生應詳細閱讀本次實驗教材之全部內容,務求充分瞭解,如有疑難,應立即請教老師。
四、各組長應先行清點儀器是否完好齊全,如有短缺破損,應立即向老師申請更換或補發。
五、實驗課應視同正課,各生應遵守一切課堂秩序及老師之規定。在實驗進行中,應集中精神、專心操作、仔細觀察、切實紀錄,不可存心嬉戲,擾亂秩序。
六、使用儀器應細心愛護。
七、老師桌上之示範用儀器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操作。
八、消耗物品之使用,應本適量、足用之原則,不可肆意浪費。
九、實驗過後,應撰寫實驗報告,將測定之數據,計算之結果,填入紀錄欄內,不可抄襲他人或憑空捏造。
十、實驗結束應將儀器先行歸零,放回原處,恢復實驗前之狀態,由組長負責檢查並向老師報告後始可離去。
十一、實驗結束後請小老師清點所有設備器材,並檢視門窗上鎖、電源關閉。
十二、本守則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