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立南崁高級中學專長班學習輔導實施計畫
壹、 依據
一、桃園縣立南崁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數理專長班實施方案。
二、本校語文專長班實施方案。
三、本校專長班推行委員會102.5.30會議通過。
貳、 目的
一、為配合政府教育施政理念,面對三E(Excellence卓越、Efficiency 效率、Equity公平)時代之來臨,各國教育改革均致力於健全優質教育環境、落實適性學習教育以追求教育卓越發展。
二、為落實本校專長班實施方案,健全專長班學生之學習發展、厚植專長班學生之學習能力、增進本校學習輔導效能,以期達到「適性、揚才」之教育品質。
參、 實施時間
每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段考後。
肆、 實施對象
本校高一及高二學生,不含美術班、音樂班、體育班。
伍、 實施方式
一、高一升高二:
專長班學生:
1. 專長班學生因適應不良、或興趣改變,經輔導確定者,得於每學年度結束前申請退出,於次一學年改編至普通班就讀。
2. 專長班學生至該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段考止,總成績為該班最後10 (含)名以內者,得於次一學年改編至普通班就讀。
3. 退出數理專長班之學生總數以10(含)人為限。
4. 退出語文專長班之學生總數以10(含)人為限。
普通班學生
1. 普通班學生該學年度前五次段考成績全科加權總分達全年級前30%(含)以上者,得申請加入數理或語文專長班,得於次一學年編入專長班就讀。
2. 上述申請人數不限,錄取人數依專長班退出人數而定,擇優錄取之。
二、高二升高三:以申請退出不再加入專長班為原則。
三、學生退出、加入專長班之資格審查,由專長班推行委員會議決之。
陸、 實施結果
本校教務處於每學年度結束前公告結果及編班情形,學生依公告於次一學年至新班級就讀。
柒、 本實施原則陳 校長核准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