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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各組相關規定 / 地球科學實驗室使用及安全守則

桃園縣立南崁高級中學地球科學實驗室使用及安全守則

101年3月26日行政會議通過

1.地球科學分組實驗,每組設組長一人,負責實驗物品器材之領取與收繳及全組之整潔督導、安全檢查及恊助老師維持實驗室秩序。

2.各生於實驗前應妥善準備使用之文具及紙張。

3.著手實驗以前,各生應詳細閱讀本次實驗教材之全部內容,務求充分瞭解,如有疑難應立即請教老師。

4.各組長應先行清點儀器、標本是否完好齊全,如有短缺破損,應立即向老師申請更換或補發。

5.實驗課應視同正課,各生應遵守一切課堂秩序及老師之規定。在實驗進行中,應集中精神、專心操作、仔細觀察、切實紀錄,不可存心嬉戲,擾亂秩序。

6.使用儀器模型與標本應細心取放,倍加愛護。

7.老師桌上之示範用儀器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操作。

8.實驗過後,應撰寫實驗報告,將觀察之結果、測定之數據、計算之結果,填入紀錄欄內,不可抄襲他人或憑空捏造。

9.實驗結束應將儀器模型或標本先行歸零,放回原處,恢復實驗前之狀態,由組長負責檢查並向老師報告後始可離去。

10.實驗結束後由學藝股長至設備組歸還鑰匙並登記。

11.本守則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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