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立南崁高級中學班級校外教學實施原則
一、目的:
(一)配合校內各科教學,實施校外教學活動,以擴充學生知識領域,增進其見聞,提高教學效果,擴大學習領域。
(二)培養學生群性發展,加強對事、物之觀察力,充實生活體驗及陶冶身心健康。
二、實施原則:
(一)目標明確:應有明確的目標,將學習內容融入學習活動中。
(二)計畫周延:教師配合課程教學之需要,校外教學內容應以學生學習為核心概念,並透過周延的教學計畫,切實執行。
(三)安全第一:應注意交通工具、活動方式、教學場所、節令氣候、飲食衛生等公共安全,以確保活動圓滿完成。
(四)體驗學習:活動設計規劃基於教學專業考量,應由學校內教師自行設計,必要時得邀請家長參與,共同研訂。
三、活動方式:以參觀、訪問、調查、交誼、鑑賞、操作、或其他戶外教學等方式實施之。
四、注意事項:
(一)班級校外教學活動需與教學有關且於活動前二週向教學組提出申請,並陳校長核定後始可辦理。
(二)辦理校外教學前,教師應取得學生家長同意,並告知家長活動內容。
(三)班級校外教學實施,以不跨日辦理為原則。
(四)班級校外教學活動需要向學生(或家長)收取費用時,應發通知詳列經費明細表並核實收費,經費收支應求合理、公開。
(五)班級校外教學活動皆需辦理保險。如有租用車輛,由教學組協助請購,並由總務處辦理採購;出發前由學務處協助行前安全逃生演練。保險及租車所需費用,由申請教師收齊後統一繳至出納組。
(六)班級校外教學活動申請表陳校長核定後,教師應將申請表交教學組備查,並影印申請表二份分別交生活輔導組與傳達室後,始可成行。
(七)活動後返校一週內,教師需將全部參加學生之校外教學參觀心得報告送教學組抽查。
(八)社團之校外教學活動比照本要點辦理,由活動組負責。
桃園縣立南崁高級中學____學年度第____學期
班級校外教學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說明:請老師務必於行前兩週提出申請,並備齊所須表件,以利後續作業。
參與活動班級 |
| 申請教師簽名 |
| ||
相關教師簽名 |
| ||||
預定活動時間 | 年 月 日(星期 ) 時 分出發~ 時 分返校 | ||||
校外教學地點 |
| 參加學生人數 |
| ||
(雨天備案) | □風雨無阻 □取消行程 □更改行程__________________ | ||||
使用交通工具 | □遊覽車____人座____輛(租車依規定需由學校簽約,若有適合廠商可提供庶務組洽詢) □公車 □步行 □其他_____________ | ||||
配合領域 | □綜合活動□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生活□藝文□健康與體育 | ||||
教學目標 |
| ||||
活動主題 | 配合本學期__________________課程____________________單元 | ||||
活動簡述 |
| ||||
預期成果 |
| ||||
需要學校協助辦理 | □÷租車 □÷代發公文 受文者:___________________公文主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 | ||||
文件檢核 | □是□否 備齊 家長同意書 □是□否 備齊 參加師生名單、身分證字號 | ||||
行政人員審核 | |||||
教學組
教務主任
| 會辦單位 | 決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