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等學校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要點
壹、依據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貳、目的
妥善維護電梯之正常使用,藉由自動檢查之實施,有效管理電梯之操作,避免發生不當使用,造成人員、財產之損害。
參、管理方式
(一)委由專業保養廠商專責負責定期(每月一次)檢查保養,以維功能正常。
(二)投保電梯因故障或意外所致乘客損害險。
(三)定期換發電梯使用許可執照。
每月定期檢查:
由承商依合約附表所列檢查項目,每月實施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填入定期檢查紀錄表內,送請單位主管簽核後,陳請校長核閱,紀錄保存三年。
實施每月定期檢查時,發現重大異常或損壞,應立即停機,採取緊急修復,並報告單位主管。
肆、附則
一、 本辦法如有未規定事項,適用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