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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規定及要點 / 軟硬體設施維護 / 消防安全定期檢查要點

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等學校消防安全定期檢查要點

壹、依據

一、   消防法暨其施行細則。

貳、目的

妥善維護消防設備之正常使用,避免造成人員、財產之損害。

參、年度定期檢查

委由專業檢驗單位於每年七月辦理消防設備安全檢查申報。

檢查後之處理:

1.經代行檢查機構定期檢查後,檢查結果合格者,使用單位應將新簽署之檢查資料留校備查。

2.經代行檢查機構實施定期檢查後,檢查結果消防設備有不合格項目者,使用單位應就不合格情形辦理改善或委外修復。

肆、附則

一、   本辦法如有未規定事項,適用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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