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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規定及要點 / 安全衛生及管理 / 校園及校舍建築安全管理實施計畫

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等學校

校園及校舍建築安全管理實施計畫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99.06.01府教設字第0990206731號函、桃園縣政府教育局102.07.30桃教設字第1030044546號函規定辦理。

二、目的:藉由平時檢查維修,使校園及校舍建築維持最佳狀況,以維護師生安全。

三、範圍:各校校園、校舍建築及設施。

四、實施要領:

()學校成立校園及校舍安全檢查小組(附表1)

()學校於開學前及學期中,應進行定期與不定期校園安全檢查,確實檢查校園及校舍建築及設施之安全,並將紀錄按行政程序陳核。

()校舍建築主要是靠平時的保養維護,培養愛護公物之公德心,賦予全校所有人員之責任與義務,隨時發現缺點應立即反映處理改善,確保校園、校舍建築及設施的使用安全與耐用,並保持美觀與功能及美化環境之目的。

()校舍建築及設施材料或設備之購置及養護選擇,以顧及未來長期保養維護之容易取得及費用經濟為原則。

()校園、校舍建築及設施如達使用年限結構有安全堪慮或天災影響受損,各校依實際狀況提報修繕、補強、拆除或修建。

()校園、校舍建築及設施若查有危險區域應明顯標示並予以隔離,禁止學生進入,以維安全。

五、檢核辦法:訂定校舍安全自主管理檢核表(附表2)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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