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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規定及要點 / 事務管理其他 / 事務管理工作檢核實施要點

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等學校事務管理工作檢核實施要點

 

一、依據:事務管理規則第十四編辦理。

二、目的:為加強事務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三、檢核小組成員:

主席:校長

召集人:總務主任

組員:人事主任

           會計主任

           文書組長

           出納組長

           事務組長

四、檢核工作:

平時檢查(每參個月由承辦人)。

定期考核(配合人事室年終考核)。

適時對機關首長提出檢核報告及改進。

五、檢核要項:

(一)文書處理之檢核要項:

1.各項文書處理手續,是否迅速確實。

2.文書單位應備之簿冊,是否齊全。

3.收發文程序,是否合乎規定。

4.文書處理分層負責之執行,是否有效。

5.文書革新與工作簡化,是否切實執行。

6.公文時效管制制度,是否澈底實施。

7.文書稽催,是否澈底執行。

8.文書保密,是否嚴格執行。

9.文書單位,是否使用高效事務機具。

10.文書用紙,是否合乎標準。

11.必要之文書用具,是否齊備。

(二)檔案管理之檢核要項:

1.有無訂定分類表,是否適切。

2.點收、整理、編號、登記、入檔、檢檔等手續,是否迅速確實。

3.保管年限及檔案之存廢,是否明定。

4.是否如期辦理銷燬。

5.檔案庫房設置,是否安全。

6.有無收檔、調檔、歸檔及銷燬等統計資料。

7.檔案之保密,是否嚴格執行。

8.管理設備,是否符合標準。

9.縮影設備使用,是否良好。

10.檔案保管及管理,是否良好。

(三)出納管理之檢核要項:

1.出納手續,是否符合規定。 

2.庫存現金數目,是否與會計紀錄符合,有無私自墊借情事。

3.傳票送達後,辦理收付款項,是否迅速。

4.保管之票據、有價證券,是否與帳面相符。

5.各種簿表,是否齊全。

6.收付款項,是否隨時登帳。

7.暫收款、收據貼印花及保管時間,是否遵照規定辦理。

(四)財產管理之檢核要項:

1.財產管理,是否按時登記;實際保管及使用之財產,是否與主(會)計單位之帳目相符。

2.財產增減表,是否依時造送。

3.財產之購置及營造,是否按照規定手續辦理,產權證件是否齊全完整。

4.財產責任簽認手續,是否辦理齊全。

5.出租或租用之財產是否訂立契約,出借或借用之財產是否有借據。

6.財產之盤點,是否依期舉行,盤盈或盤虧之財產,有無查明情由依照規定辦理。

7.廢舊不用之財產,是否及時處置或利用。

8.財產之保養狀況,是否依期檢查,損壞之財產是否及時整修或報廢。

9.財產之變賣,是否按照規定手續辦理。

10.財產應付之稅捐,是否按期繳納。

(五)物品管理之檢核要項:

1.各類非消耗性物品之使用期限,有無詳細規定。

2.採購物品,是否根據實際需要,手續是否簡化完整。

3.物品驗收,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

4.庫存物品,是否帳物相符。

5.庫存物品是否分類,放置是否整齊。

6.物品之核發,是否按照領用標準及程序,切實執行。

7.物品登記,是否確實。

8.物品是否有適當儲藏處所。

9.廢品是否依規定辦理。

(六)車輛管理之檢核要項:

1.各項登記表卡,是否完備。

2.車輛調派,是否建立制度,切實執行。

3.油料管理,是否嚴密,里程紀錄,有無稽核。

4.車輛檢查,是否按時辦理,由無檢查紀錄或報告。

5.車輛保養,是否按照規定切實實施,保養必要之工具,是否完全。

6.車輛修理,是否嚴格控制,並按規定辦理。

7.駕駛人是否依時填報各項規定表報。

(七)辦公處所管理之檢核要項:

1.辦公處所之分配,是否適當。

2.辦公室內佈置是否符合工作簡化要領。

3.辦公室器具及私人物品放置,是否適當。

4.辦公室之光線與溫度,是否適宜。

5.辦公室之必要設備,是否完全。

6.辦公室之秩序,是否保持靜肅。

7.辦公室之保密,是否嚴格執行。

8.辦公室之門窗、玻璃、板壁、桌椅、櫥櫃及地面等,是否經常保持清潔。

9.固定標語牌及指路牌有無倒斜或破損情形。

        10.水電設備,是否妥善,有無損壞情形。

        11.辦公處所能源節約措施,是否有效。

(八)宿舍管理之檢核要項:

1.宿舍之借用,有無訂定標準,並按照標準公平辦理。

2.宿舍設備,是否有一定標準,並按照標準實施。

3.宿舍檢修,是否按照程序執行,能否達成嚴格審核,控制預算任務。

4.臨時集緊及保養工程,是否按照規定辦理。

5.有關宿舍事務之各種表冊,是否依照規定格式詳細記載,按期填報。

(九)安全管理之檢核要項:

1.警衛機構或防護團之組織,是否健全,能否於緊急時迅速集合。

2.各種安全防護工作,是否依照規定實施。

3.消防救護器材及防火、防盜設備,是否敷用,有無已失時效或不堪使用。

4.消防及救護訓練與演習,是否定期實施。

5.夜勤值班,是否依照規定辦理。

6.門禁是否嚴密,公私物件攜帶出入有無管理。

7.與當地有關安全防護機構,如警察機關及衛生單位等,有無經常保持聯繫。

(十)集會管理之檢核要項:

1.會場之佈置,是否符合規定。

2.集會場所之燈光、空氣調節及擴音設備,有無故障。

3.會議室用具,有無損壞或短少。

 (十一)工友管理之檢核要項:

         1.工友工作,是否分配適當。

   2.工友人數,是否符合規定。

   3.僱用工友,是否有一定標準,手續是否完備。

   4.工友工作時間之規定,是否適當,上下班是否準時。

   5.工友訓練,是否認真並切合需要。

   6.工友服務態度,是否良好。

   7.工友請假,是否嚴格管理。

   8.對於解僱工友,一切應辦手續,是否及時辦理。

   9.工友考核,是否按照規定辦理。

六、獎懲:

工作檢核績優或缺失人員報請校長依人事法令辦理獎懲。

七、本項經費由業務費項下支應。

八、本要點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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