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等學校
工程、財物及勞務購置規劃執行小組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97.01.02.
修正日期100.09.07
修正日期101.10.04
壹、設立依據:
一、本校為加強採購標的之審議及增加品質效能,依「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訂定之。
二、本校採購事宜,除應依「採購法」暨「其子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外,並依本作業要點辦理
之。
貳、小組組織成員:
一、校長為召集人,綜理稽核監督事宜。
二、設委員7人,教、學、總、輔、圖等處室主任、事務組長、教師會會長等為當然委員,其中總務
主任為執行秘書。
三、另可依採購案性質邀請業務組長、科召、級導或學校相關專長之教職員擔任浮動委員。
參、會議
視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業務需要由校長召集之。
肆、任務
一、審核評估各類採購之需要性及優先位序。
二、協助學校辦理工程及設備等規畫、變更、開標及驗收等事宜。
三、開標時得陪同審標,驗收時得陪同驗收。
伍、作業程序
一、本小組發現業務單位辦理採購有重大異常情形者,得由召集人指定委員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稽核
監督 。開會時業務單位,有義務提供相關資料供委員審議。
二、審議案件時,有關業務單位應列席說明。
三、工程及勞物採購本小組認為必要時,得經會議決定,指派委員抽驗數量、品質及抽查付款,是否
符合規定,抽查 抽驗結果應提會報告,並陳報校長。
陸、本要點所定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必要時得提出至行政會議討論,隨時檢討修正之,俟呈奉校長核定後實
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