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等學校
校園事件危機處理暨天然災害緊急處理作業要點
壹、依據:
- 縣府八九、一、十九 八十九府財務字第013923號函。
- 縣府八九、八、二十九網路公文。
貳、校園事件的分類:
1、依時間分:
上課期間與假日。
上班時間與下班之後。
2、依地點分:
狹義:學校圍牆之內。
廣義:學生活動的區域因此包含了學生在校外車禍等事
件)
3、依類型分依省府通報八十六年春第七期分類)
學生意外事件:包含車禍、溺水、中毒、運動及遊戲傷害、實
驗實習傷害、校園建築設施傷害、疾病身亡事件、自殺自傷事件、其他意外傷害。
校園安全維護事件:包含火災、風災、水災、地震、人為破壞
事件、校園侵擾事件、校園失竊事件、其他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學生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學生鬥毆事件、暴力犯罪事件、財
產犯罪事件、賭博犯罪事件、性犯罪(侵害)事件、槍炮彈藥刀械違規事件、麻醉藥品與煙毒濫用事件、妨害(秩序、家庭、公務)事件、校園破壞事件、飆車事件、其他類學生暴力事件或偏差行為。
管教衝突事件:師生衝突、親師衝突、親生衝突、管教體罰事
件、學生抗爭事件、學生申訴事件、其他管教衝突事件。
兒童少年保護事項:個人事件、性交易(雛妓)防制案例、家
庭事件、其他兒童少年保護事項。
4、依嚴重性分:
人員死亡。
人員受傷。
媒體關注程度。
是否涉及刑(民)事及行政責任。
參、校園事件處理思維程序:(參考附表)
肆、危機管理與危機處理:
危機的歷程概可分為:潛伏階段、爆發階段、處理階段、後遺症階段(危機擴散)等四個階段。
危機管理包含危機處理與事先的預防。
危機處理是事件發生後的處理。
伍、危機處理小組(含天然災害緊急處理小組):(如附件一)
危機處理小組係非定員編組之臨時性組織,當接案人員(導師、輔
導老師、輔導教官、值勤教官)接獲報告(學生反映、教職員工告知、校外人士告知)或主動發現時,即應研判事件的急迫性與嚴重程度;或逕行處理,或教務主任、訓導主任、總務處、輔導室、教官室協助,或報告主管召集成立「危機處理小組」:危機處理小組召集人及主持人為本校各一級主管。依事件主體「人」、「物」分別慎選召集對象,編組力求完整,但不可因等待編組成員而延宕處理時機。必要時得請校長為主持人。
陸、危機處理程序:
1、案情報告:
由接案人或當事人按人、事、時、地、物述明案情;接案人逕
行處理時,亦應依上述五要點掌握全案,紀錄備查。
2、訂定處理優先順序:
除首先考量維護(搶救)人員安全外,即就下列事項指派專人
執行:
◎通知當事人家長(家屬);
◎確保當事人(學校)財產安全;
◎保持現場完整(蒐集有利證據);
◎避免事態擴大(慰問當事人、家屬;對外發言)。
3、陳報與通報:
對教育部、教育廳陳報,依目前規定,統由生輔組辦理。依事
件類型,對縣警察局刑警隊、消防隊、地方法院、教育局、衛生局、保險公司等單位通報,由召集人指定專人負責。
4、結案:成立「危機處理小組」後,即應隨時報告校長最新狀況,
依指導處理全案,迄確定無後遺症後,始得結簽結案。
陸、為緊急處理系統:(如附件二)
柒、一般注意事項:
對外發言統由危機處理小組召集人行之。
處理人員除須注意一面處置一面報告外,尤須保持橫向連繫。
當事人雙方(甚至於第三者)的保護(保密)措施。
捌、本辦法提請主任會報通過並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學天然災害緊急災害處理小組名冊
職稱 | 稱謂 | 姓名 | 緊急聯絡電話 |
校長 | 組長兼召集人 | 賴永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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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 副組長 | 張慧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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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主任 | 組員 | 張榮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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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 組員 | 莊炳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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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 組員 | 黃朝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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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主任 | 組員 | 蔡南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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祕書 | 組員 | 黃雅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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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部主任 | 組員 | 王萬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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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組長 | 組員 | 簡正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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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組長 | 組員 | 王元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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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組員 | 陳瑩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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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組員 | 褚美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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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務組長 | 組員 | 王培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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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研究組 | 組員 | 李艷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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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長 | 組員 | 馬寶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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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長 | 組員 | 方鴻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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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 組員 | 谷永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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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組員 | 張馭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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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組長 | 組員 | 范素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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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組長 | 組員 | 陳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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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長 | 組員 | 陳含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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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 | 組員 | 郭俊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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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組長 | 組員 | 劉曉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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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 | 組員 | 曾淑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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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組長 | 組員 | 鄭麗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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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服組 | 組員 | 江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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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教官 | 組員 | 朱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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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官 | 組員 | 劉耀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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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官 | 組員 | 荊永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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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官 | 組員 | 林毅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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